(一)請先詳閱本校「教職員工宿舍修繕要點」,該附表區分【新遷入住戶得維修項目】及【原借住戶得維修項目】兩大項,非表列維修項目由借用人自費修繕。
(二)如屬本校應負擔之修繕項目,請借用人至總務處維修系統登入。
(三)經相關單位審核及動支經費申請核准後進行維修,維修完成時由住戶確認。
(四)另住戶自費修繕,不得自行修改房屋結構、管線、隔間及建物內外觀,其他自費修繕之部分應予遷出返還時回復原狀。
(五)請參閱「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宿舍修繕要點」及「教職員工宿舍申請維修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