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請111年8月1日前申請本校職務宿舍且有意願進住之編制內教職員警工同仁及經職務宿舍調配委員會審核通過之約用同仁,於本校網站查閱校對個人基本資料,並填報「職務宿舍空戶申請進住登記表」(如附件1)。
二、因資料攸關個人申請職務宿舍之權益、計點、排序優先序位,請於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以下簡稱資產組)網頁快速連結區點選「教職員宿舍候配系統」查閱校對。倘個人基本資料須異動或變更,請於該組網頁「職務宿舍申請資料更新」連結項下填寫資料,逾期未提出資料異動及申請者,視同網頁上個人基本資料無誤。
三、本次可供調配之職務宿舍如下:
(一)多房間(一房一廳)計1戶。
(二)單房間(套房)計1戶。
(三)候配名冊序號在前者,有進住優先權,積分相同者依本校職務宿舍調配暨管理要點規定,決定進住優先順序。
四、有意申請住宿者得於旨揭期限內至資產組(行4007)洽借宿舍空戶鑰匙,自行前往勘查。
五、依本校職務宿舍調配暨管理要點規定,申請人應於接獲宿舍受配通知後15日內簽訂宿舍借用契約書、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且繳納公證費用(費用1,500元)及宿舍相關費用(宿舍管理費、房租津貼、網路費),水、電、瓦斯以及大樓管理費等請自行繳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
(一)夫妻均為軍、公教人員,其中一人已配有宿舍或曾獲得政府中央公教人員工貸款者。
(二)夫妻同在本校服務其一方已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
(三)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
七、職務宿舍修繕應依本校「職務宿舍修繕要點」(如附件2)規定辦理,非本校負擔之修繕項目,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修繕經費。
八、有關職務宿舍位置地圖及建物照片,可至資產組網頁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