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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年度財產盤點作業時程自111年起調整至上半年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冊」及本校財物管理要點辦理。

二、本(111)年度國有公用財物盤點作業計畫已簽奉校長核准實施,本次財物盤點流程依對象分為二階段:

(一)全校各單位

  • 各單位財產保管人於111年3月31前先進行全面盤點財產及非消耗品,並填造「國立中山大學財物保管人初盤紀錄表」(如附件2),簽章後 送該單位財產管理人彙整。
  • 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彙整初盤紀錄表後,統計並填造「國立中山大學單位財物初盤結果紀錄表」(如附件3),於111年4月8日前送資產經營管理組存查。

(二)複盤單位(計37個單位)

  • 今(111)年度複盤對象以編制內研究中心及任務編組研究中心為主,另為配合科技部稽核要求,本年度複盤對象增納上年度科技部補助新購財產之單位,將抽盤109件財產。
  • 「國 立中山大學111年度國有公用財物盤點期程表」(如附件4),每單位預定盤點財產及非消耗品數量各10項, 各單位如未能於排定日期配合盤點,請於3日前以電話通知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以另擇期盤點。

三、本校年度盤點相關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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