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年度財產盤點作業時程自111年起調整至上半年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冊」及本校財物管理要點辦理。
二、本(111)年度國有公用財物盤點作業計畫已簽奉校長核准實施,本次財物盤點流程依對象分為二階段:
(一)全校各單位
- 各單位財產保管人於111年3月31日前先進行全面盤點財產及非消耗品,並填造「國立中山大學財物保管人初盤紀錄表」(如附件2),簽章後 送該單位財產管理人彙整。
- 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彙整初盤紀錄表後,統計並填造「國立中山大學單位財物初盤結果紀錄表」(如附件3),於111年4月8日前送資產經營管理組存查。
(二)複盤單位(計37個單位)
- 今(111)年度複盤對象以編制內研究中心及任務編組研究中心為主,另為配合科技部稽核要求,本年度複盤對象增納上年度科技部補助新購財產之單位,將抽盤109件財產。
- 「國 立中山大學111年度國有公用財物盤點期程表」(如附件4),每單位預定盤點財產及非消耗品數量各10項, 各單位如未能於排定日期配合盤點,請於3日前以電話通知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以另擇期盤點。
三、本校年度盤點相關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