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服借用注意事項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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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董芬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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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103總保字第07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隨文﹝副本不含附件﹞
主旨:有關102學年度畢業典禮畢業生博士服借用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惠予轉知畢業生週知。
說明:
一、借用期間:自103年5月26日至103年6月6日止。
二、借用方式:畢業生或教師請至本處保管組網頁-申請表單-下載,經系所主管簽章後,至保管組繳交申請表及收款單位蓋章之付款通知單或ATM交易明細表後領取博士服,借用期間應妥善保管。
三、歸還期間:103年6月7日起至103年6月13日上班時間,持博士服至保管組辦理歸還手續並取回申請表。
四、注意事項:
(一)為解決學位服回收之困難,參照各大學作法,採取罰款規定,逾期歸還者,收取滯納金,每套每逾1日罰滯納金50元。
(二)學位服借用期間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應依樣式製作乙套賠償。洽辦電話本校分機:2371董小姐。
正本:文學院、中文系、外文系、工學院、音樂系、藝管所、劇場藝術學系、哲學研究所、通識教育中心、生科系、物理系、化學系、應數系、生醫所、電機系、機電系、資工系、環境工程研究所、光電所、材料所、通訊所、材料與光電工程學系、企管系、財管系、資管系、人管所、公事所、醫務管理研究所、傳管所、海資系、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海生所、海地化所、海下所、海物所、中山所、政治所、經濟所、教育所、政經系、師資培育中心、大陸所、通識中心人文社會組、通識中心自然應用組、通識中心軍事服務組、通識中心體育健教組、海洋事務研究所院、理學院、管理學院、海洋科學學院、社會科學院
副本:教務處、學務處、畢輔組、畢聯會、總務處保管組
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