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7如何辦理交還教職員工宿舍?
(一)請事先通知資產組及確定點交日期,遷出宿舍前務必完成「教職員工宿舍收回點交紀錄表」所列各事項,點交時資產組派員進行現地點交及拍照,經資產組核章後始完成退宿手續。
(二)點交(搬遷)日前原借用人應完成繳清所有費用,如有應繳之水費、電費、瓦斯費、大樓管理費等及其他未依規定繳費致所衍生之費用,概由原借用人負責繳納。宿舍、設備及家具不得有短缺或毀損情形,私人物品亦應全部搬除(包含廢棄物、垃圾)。
(一)請事先通知資產組及確定點交日期,遷出宿舍前務必完成「教職員工宿舍收回點交紀錄表」所列各事項,點交時資產組派員進行現地點交及拍照,經資產組核章後始完成退宿手續。
(二)點交(搬遷)日前原借用人應完成繳清所有費用,如有應繳之水費、電費、瓦斯費、大樓管理費等及其他未依規定繳費致所衍生之費用,概由原借用人負責繳納。宿舍、設備及家具不得有短缺或毀損情形,私人物品亦應全部搬除(包含廢棄物、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