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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者。例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清潔用品等。
(二) 「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且金額在一萬元以下者,例如印表機、螢幕、桌、椅、櫃等。
(三) 依本校「財物管理要點」規定,單價金額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且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品,由本校資產經營管理組登帳列管並由各保管人負責保管。至於未達三千元之非消耗品應由單位及保管人自行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