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如何辦理財物減損(報廢)作業?
(一)減損(報廢)須符合下列條件始能辦理:(缺一不可)
1. 逾使用年限。
2. 已失原有效能不能修復,或經評估修復而不經濟者。
(二)各單位財產管理人員請至資產經營管理組網頁/財產管理系統-進入後點選減損作業 → 點選新增表單 → 點選欲減損之財物 → 以橫式列印「財產減損單」(三聯) → 確認無誤後核章 → 送資產組辦理財物減損作業。
(三)資產經營管理組經核對「財產減損單」每筆財物資料後依程序送相關單位審核。「財產減損單」經核准後,須另由資產經營管理組點選彙整、分類及統計,再與會計室確認無誤後,列印減損分類統計表(以月為批次),由系統發展組註銷產籍。【作業時程約1-2個月】。
★★★列印技巧:請先點選網頁(IE流覽器)檔案/設定列印格式-進入後點選橫向 → 調整邊界(縮減)上下左右至適當邊界 → 再點選網頁檔案/預覽列印 →避免連續表單之抬頭印到下一頁。